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

不起訴處分,那你呢?

上週四我到某技術學院演講,真是開心啊,因為同學很專心聽,然後又笑來笑去,Q and A時段是最高潮,沒想到他們那麼愛我的簽名書,嘻嘻,快樂。回到家,準備拿起一早外勞就拿上樓的報紙,ㄟˊ有地方法院的信,真是水落石出,還我公道。黃大大禿先生,須依積極證據,苟依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,即應為有利於被告知認定,對我有利當然好,所以,妨害秘密罪沒告成。而,嘉義黃教官、嘉義鹿寮里,一般人尚無法得知告訴人之真實特定身分,並與告訴人之真實社會評價相連結,自難遽認告訴人之名譽受到貶抑,因此,誹謗罪也不形成。




















我得勝了嗎?是的,在天國的律法,我完全得勝;在地上的律法,看似贏其實沒有,因為,良民證會有紀錄,我生氣難過嗎,不會,因我在這個國度,只是一名過客;天上的國度,才是我真正的家,整件事,我沒犯罪。不起訴處分,你呢?被轉換跑道,祝你跑出好成績,奪標。我要稱頌耶和華,祢是公義之神,再一次歡迎祢的國降臨,讓我能不畏艱鉅仇敵。馬太福音五章44:只是我要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的禱告。馬太福音五章45:就可以做天父的兒子,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喔,天父啊,孩子要為黃先生禱告,請賜他一顆良善的心,祢醫治的大能就要臨在黃先生身上,祢一定會治癒他從裡到外,從頭到腳趾頭,一切都將是復興過的堡壘。遠離恨與仇。



奉主耶穌的名 阿門